我国粮食标准分类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、企业标准四个级别。四级标准之间既存在标准化对象、各级标准适用领域和有效范围的不同,又存在着内在的联系,即上级标准是制定下级标准的依据,下级标准是对上级标准的补充,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之间不得重复制定。
即已有国家标准的,不得制定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;没有国家标准的,应制定行业标准,但一旦制定国家标准后,该行业标准即废止;没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,应制定地方标准,但一旦制定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后,该地方标准即废止;对已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,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,在企业内部适用。四级标准不是平行的,而是以国家标准为主体。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都是全国性标准。从技术和质量水平看,企业标准要高于前三级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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